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初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报务)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符合教育部高考体检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并按时间要求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校考考点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4比例分别发放《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发放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志愿填报
1.河南、贵州、江西3个省份的考生,省级专业联考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辽宁省、湖北省2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辽宁省和湖北省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专业志愿。
录取办法
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出档考生中,根据其校考或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对应情况择算成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60。
其中,河南省、贵州省、江西省3个省份的专业成绩为省级联考专业成绩;辽宁省、湖北省2个省分的专业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
录取结果经省级部门审批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华侨大学招生处(362021)
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
网址:http://zsc.hqu.edu.cn